验尸结果、录音笔内容公布!胡鑫宇事件发布会重点来了******
时间:2023年2月2日
内容:通报胡鑫宇事件调查情况
结论: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胡鑫宇个人情况
胡鑫宇性格内向温和、孤独,在意他人看法,少与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沟通,情感支持缺失,缺少情绪宣泄渠道,常有避世想法。
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加之人际关系、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造成了胡鑫宇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
存在入睡困难、早醒、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
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
存在内疚自责、痛苦、无力无助无望感、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经常躺在床上发呆,多次在书本、笔记本上写下了负面情绪的文字内容。
尸体情况
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胡鑫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
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
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尸体高度腐败。
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
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
缢索为活套,绕颈形成闭环,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可见条形索沟一条,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
录音笔情况
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
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23时08分胡鑫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10月14号17时40分,胡鑫宇站在宿舍5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未决,录音显示胡鑫宇说:“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说实话没有理由,只是觉得没意义,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不确定。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现在至少不会被发现,以后过了几天肯定还是会发现的,刚刚又不跳,哎,我真的是想跳,不想,我应该是不想。”
23时08分录音显示,胡鑫宇再次表达自杀意愿,“已经没有意义了,快零点了,干脆再等一下,直接去死吧,可以的,因为我今天已经有点不清楚了,现在我好想去死,感觉已经没有意义了。”
视频:江西警方通报胡某宇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疑问及谣言情况
粮库围墙5米,是否可能进入?
粮库占地面积92亩,围墙高约5米。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
为何100多天后才发现遗体?
粮库占地面积92亩,围墙高约5米。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
先后开展四次搜寻,对粮库进行了走访,并对全部建筑物内部开展了搜寻,也对粮库旁的玻璃厂废弃厂房进行了搜寻,但胡鑫宇尸体缢吊地点位于院内约9300平方米树林区域内,未搜寻到位。
2022年11月27日下午搜寻时,走访民警在完成该单位内东北侧废弃宿舍搜寻工作后,前往事发现场附近的树林洼地时,该区域植被茂密,未发现异常情况,就没有继续深入搜寻。
以上情况,说明工作还存在不足,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
鞋带是否可以长时间承载其躯体重量?
胡鑫宇自缢使用的鞋带系涤纶材质,该材质具有不易腐、拉力强的特点。经侦查试验,同款鞋带在缓慢拉伸状态下最大承重量85公斤。此外,随时间推移,尸体腐败后水分丢失、体重会变轻,延长了鞋带的承重时间,所以没有发生断裂。
这些是谣言
传播较广的胡鑫宇系“熊猫血”问题,经检验,胡鑫宇是O型血,不是网传的RH阴性血。
关于胡鑫宇尸体“双脚平行地面”问题,经现场勘查,胡鑫宇双脚自然下垂。
关于“发现地不是第一现场,尸体是后挂到树林中”问题,经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来源:中国新闻网梳理发布会内容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